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地税函[2004]51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皖地税函[2004]51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0:17
信息简介: 对有困难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给予减征或免征3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需要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由企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报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