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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2004]19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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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0:02
信息简介: 凡需由上级国税机关公告的欠税,下级国税机关应在上报前认真核实,并按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欠税公告内容,认真填写《欠税公告报告表》(式样见附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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