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国税函[2005]1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皖国税函[2005]1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0:01
信息简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由区(县)国税机关下达《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