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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5]8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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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9:57
信息简介: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转制科研机构,仍由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办理企业所得税免税审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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