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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2005]31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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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9:39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三条“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的规定,你市原属铜陵县的西湖镇、大通镇,因行政区划调整,现已分别划入你市狮子山区和郊区,因此,属于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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