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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2005]11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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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9:37
信息简介: 各地要因地制宜,以关心、扶持个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优化对未达起征点户纳税服务为目的,以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管理为手段,做到税法宣传和管理引导并重、税务机关工作要求和纳税人履行义务并举,积极营造良好的个体税收征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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