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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2006]22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学校举办复读班及补习班取得的收入征免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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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9:06
信息简介: 对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复读班、补习班取得的收入,若该项收入全部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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