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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6]18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安徽省电力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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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8:58
信息简介: 近期,省局组织人员对安徽省电力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增值税征收缴纳情况进行了结算。从结算情况看,该企业两年的实际税负率分别为3.85%和3.87%,均低于4.4%的增值税预征率,导致企业在供电环节预缴的税款大大超过实际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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