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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2006]16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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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8:50
信息简介: 对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仍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3]187号)规定,报经省国税局批准后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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