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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皖国税发[2006]17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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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28:35 |
| 信息简介: | 实行纸质申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上述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上述资料的电子数据传送到电子申报系统(其中,未使用“一盘式”采集系统的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四票”清单的电子信息及纸质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纸质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的具体时间由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