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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2006]20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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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8:31
信息简介: 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新规定,要将公告张贴在办税服务厅,同时印发给所有一般纳税人,确保纳税人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新、旧版货运发票进项税抵扣的相关手续,以免纳税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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