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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政[2007]5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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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7:59
信息简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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