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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2007]31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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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7:59
信息简介: 申请普通标准住宅减免税既然属于纳税人的权利,也就意味着纳税人在对待这项权利时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予以综合考虑,如果申请这项权利的收益大于放弃这项权利的收益,纳税人可以申请;如果放弃这项权利的收益大于申请这项权利,纳税人可以放弃,一切取决于其自身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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