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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2008]49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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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7:27
信息简介: 纳税信用等级按评定属期进行评定。每两个连续会计年度为一个评定属期。评定工作分别由国税局、地税局轮流牵头主办。评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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