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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8]13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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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7:22
信息简介: 《通知》中“出口视同内销货物”,指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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