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冀财会[2021]44号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财政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冀财会[2021]44号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财政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27:22 |
| 信息简介: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冀政发〔2021〕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财政系统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加大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