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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合财综[2008]402号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地税局关于明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补偿费用免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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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26:47 |
| 信息简介: | 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的搬迁;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的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