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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芜国税发[2008]101号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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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6:29
信息简介: 原在我市无主管税务机关的分支机构以及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监管,按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即: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税部门的,由国税部门负责监管;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税部门的,由地税部门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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