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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2008]11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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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6:24
信息简介: 科教人员创办并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从其开始获利年度起的2年内,对其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按收入归属级次由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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