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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8]35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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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6:20
信息简介: 今年12月31日之前,各地应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免税企业以及利废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严密监控其废旧物资经营、使用以及发票开具等情况,防止出现利用政策衔接期间提前开具或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物资)、偷逃或骗抵税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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