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国税发[2009]8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皖国税发[2009]8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5:30
信息简介: 企业实际发生的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除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事项外,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市)级国税机关办理审批事宜。但下列情况由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审核后,转报省辖市国税机关审批: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