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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9]19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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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5:26
信息简介: 各地要结合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对本地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欠税情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企业已经发生的欠税,要尽快依法清缴入库。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实现的消费税税款一律按时缴纳入库,不得发生新的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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