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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蚌房金[2009]26号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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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5:25
信息简介: 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蚌单位、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含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缴存比例仍控制在5%—20%之间,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所需资金由单位自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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