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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9]19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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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5:23
信息简介: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计算确定白酒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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