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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2009]49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展业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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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5:17
信息简介: 主办(组织)、承办单位从事会展业务,必须凭从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作为营业额扣除项目凭证。“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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