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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冀财税[2022]6号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续执行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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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25:04 |
| 信息简介: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有关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23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