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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10]7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旧包装袋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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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4:48
信息简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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