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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滁地税函[2010]81号 滁州市地税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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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4:36
信息简介: 对代开票纳税人比照自开票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开票限额管理。代开票纳税人具有的自备车辆和实质性挂靠的车辆每月每载重吨位平均开票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不同吨位的车辆,应进行合并计算,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核定该纳税人的月份开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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