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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人社规[2022]8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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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4:07
信息简介: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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