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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人社规[2022]7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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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4:06
信息简介: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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