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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10]19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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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4:04
信息简介: 鉴于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复杂性,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对此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之前,对企业开展进料深加工结转销售业务的,进料加工企业在向下一道环节结转销售时,可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发票方式,并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确定一种开票方式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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