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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滁地税函[2010]157号 滁州市地税局关于明确保障性住房和度假村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适用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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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4:02
信息简介: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零的保障性住房。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由政府确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并限定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项目,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用房、限价房以及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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