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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冀人社发[2022]12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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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23:58 |
| 信息简介: |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