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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人社字[2023]248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对受汛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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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1:29
信息简介: 省内其他地区受汛情影响企业(单位),可向省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申请,提交受灾情况相关材料,省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工伤、失业行政部门核实批准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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