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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法[2011]321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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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1:16
信息简介: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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