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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蚌地税[2011]33号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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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1:10
信息简介: 符合上述核定征收条件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后,税务人员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合议,通知纳税人申报缴纳应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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