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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单户试点成本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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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19:59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应按照38号文件规定,依据本通告的2024年度农产品耗用率,对2023年度已计算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在2024年2月份征期进行申报调整,即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7栏和第13栏做纳税申报调整。若纳税调整结果为负数,税务软件系统提示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金三系统启动申报比对异常转办核查,据实出具核查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