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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购[2012]142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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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8:59
信息简介: 省级各部门应当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当预留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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