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国税发[2012]3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皖国税发[2012]3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8:48
信息简介: 工商、税务部门要建立工商、税务登记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并确定经办处(科、股)室和工作联系人员,具体负责信息交换工作。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企业注册局负责信息交换工作;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信息交换工作。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