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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滁地税[2012]53号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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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7:05
信息简介: 存量房交易双方均负有纳税义务,应当按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各税。其中: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印花税由交易双方缴纳,其余应纳税种由出让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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