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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国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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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6:56
信息简介: 税务行政复议的和解、调解应当充分尊重争议双方的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威胁、欺诈申请人进行和解与调解。在和解、调解过程中,争议双方应当平等协商,真诚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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