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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预[2012]161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财政体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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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6:20
信息简介: 与现行财政体制相衔接,原属省本级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全部归省本级。原属市县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按属地原则全部划归市县。原属省与合肥市分享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按原定分成比例分别归省级和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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