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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2012]53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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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6:18
信息简介: 对试点纳税人中非共管户,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领购、尚未使用完毕的发票,纳税人主动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缴销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为其办理缴销手续;纳税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允许其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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