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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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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6:05
信息简介: 保险机构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地税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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