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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滁地税函[2012]191号 滁州市地税局关于明确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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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6:04
信息简介: 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及临时经营开具货物销售及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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