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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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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5:59
信息简介: 对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政府拆迁等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前,以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者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补充证明上注明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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