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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2012]646号 安徽省地税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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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5:58
信息简介: 对农村居民建房应纳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严格实行纳税申报制度,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征收耕地占用税。同时地税机关应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耕地占用税政策,提高农村居民对政策的知晓度,提高建房农村居民主动申报纳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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