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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法[2012]229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有关地方税费征收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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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15:55 |
| 信息简介: |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请国家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应交纳的地方税费,地方税务部门可委托代征。委托代征具体事宜由当地地方税务部门和国家税务部门商定。地方税务部门也可以采取派人入驻国税办税大厅联合办税的办法,由地方税务部门在国税办税大厅设立专门窗口,负责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