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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货便函[2012]9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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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5:53
信息简介: 根据安徽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发[2012]211号)规定,2012年12月份征期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期限延长到12月份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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