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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发[2013]1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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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5:44
信息简介: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协作,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制度,切实实行“先纳税、后用地”,防止税收流失。同时应当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涉税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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